# 广州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还能申诉吗?申诉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二审判决、裁定通常是终审裁判,不能再按照普通程序提出一次“上诉”。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不是第三审。机关接收材料或者对申诉立案审查,只表示进入复查阶段;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案件才会进入再审程序。
## “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通常经过一审和二审。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由二审法院审理。
二审判决、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依法属于终审裁判。二审裁判作出后,通常不能再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一次普通上诉。
“不能再上诉”不等于完全没有救济渠道。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可以通过刑事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寻求纠正。
## 申诉和再审不是一回事
申诉是当事人等依法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请求审查生效裁判是否存在错误。
再审是有权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案件具备法定条件后,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
两者之间隔着实质审查:
申诉人提交材料
→ 机关决定是否接收、立案复查
→ 审查是否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 符合条件的,决定或者指令再审
→ 进入再审审理
因此,收到申诉材料回执、查询到“申诉立案”或者工作人员通知补充材料,都不能解释为法院已经决定改判。
## 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可以提出申诉的主体包括:
– 当事人;
–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 当事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申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案外人认为生效裁判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提出申诉。例如,裁判对第三人财产作出处理,而第三人认为权属认定明显错误。
## 应该向法院还是检察院申诉?
法律允许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应遵循相应管辖和办理层级。
向法院申诉时,一般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终审法院提出。终审法院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未经终审法院及其上一级法院审查,直接越级向更高法院反复提交,通常会被告知向下级法院提出。
向检察院申诉时,应按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和受理规则提交。检察院会审查是否存在监督必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
选择法院还是检察院,不能只看哪个机关“级别更高”,应结合原审程序、已经复查的层级和具体申诉理由确定。
## 提出申诉会不会停止服刑?
不会自动停止。
《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申诉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服刑人员仍须继续服刑,罚金、没收财产等生效判项也不会仅因递交申诉而自动停止。
即使法院已经决定再审,原则上也不当然停止原裁判执行。若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减轻刑罚至刑期已经届满,法院可以依法决定中止执行,并在必要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这属于法院依法决定的例外,申诉人不能自行认定裁判已经暂停执行。
## 什么情况下可能启动再审?
申诉符合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重新审判:
### 有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新证据不只指裁判生效后才形成的材料。司法解释还包括:
– 原裁判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 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收集的证据;
– 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 原裁判依据的鉴定意见或勘验、检查笔录被改变、否定;
– 原有供述、证言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
仅提交一份与案件无关或者不能影响裁判结论的新材料,并不足以启动再审。
### 原定罪量刑证据存在实质问题
例如:
– 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有关证据依法应当排除;
–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
– 原裁判认定的主要事实依据后来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
申诉不能只写“事实不清”。应指出原裁判认定了哪项关键事实、依据了哪些证据,以及具体矛盾或不足会怎样影响定罪量刑。
### 法律适用确有错误
可能包括认定罪名错误、量刑明显不当、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或者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
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不等于法律适用错误。需要把裁判认定与具体法律规范进行对应。
### 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严重程序违法
例如剥夺或者限制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或程序存在严重违法,并可能影响公正裁判。
程序上有一般瑕疵,不必然导致再审。关键在于该问题是否达到法定程度,是否可能影响案件结果或审判公正。
### 审判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
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也属于法定再审事由。
这类主张需要有具体线索或材料,不能仅因裁判结果不利,就推断审判人员一定存在违法行为。
## 没有新证据,还能申诉吗?
可以。
新证据只是法定再审理由之一。即使没有新证据,如果原裁判存在主要证据矛盾、依法应排除的证据、认定罪名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严重程序违法或者其他法定问题,仍可依法提出申诉。
反过来,有“新材料”也不等于有足以启动再审的新证据。需要说明其来源、真实性、与原裁判事实的关系,以及为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 申诉一般要准备什么?
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通常需要:
– 申诉状;
– 一审判决书、裁定书;
–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 经过复查或再审的,提交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和再审裁判;
– 作为申诉依据的新证据或其他相关材料;
– 请求法院调查取证的,提供具体线索;
– 申诉人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
– 委托律师的,准备授权委托材料。
申诉状应当写清楚:
1. 对哪一份生效裁判申诉;
2. 具体请求是什么;
3. 对原裁判哪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或程序处理有异议;
4. 每项理由由什么材料支持;
5. 该问题为何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者涉案财产处理。
不要只写情绪性评价,也不要把一审已经提出、二审已经明确回应的内容原样复制,却不说明裁判回应为什么错误。
## 是否需要律师重新阅卷?
如果申诉涉及证据体系、排除非法证据、共同犯罪地位、罪名适用或者量刑计算,仅凭判决书往往难以判断。
律师可以先对一审、二审裁判进行比对,再根据合法取得的案卷材料核查:
– 控方证据是否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 关键证据是否经过质证;
– 一审、二审对同一争议如何回应;
– 上诉理由是否已经实质审查;
– 是否存在遗漏证据或新证据;
– 法律适用和量刑计算是否准确;
– 涉案财产处理是否有明确依据。
律师阅卷后仍不能保证申诉被受理、启动再审或者改判,但可以减少理由与材料不对应的无效申诉。
## 怎么避免反复申诉却没有实质进展?
先建立一份“裁判争点表”,逐项列明:
| 争议问题 | 一审怎么认定 | 二审怎么回应 | 申诉依据 | 支持材料 |
| — | — | — | — | — |
如果一项理由已经被终审法院明确处理,就要说明原处理存在何种事实、证据或法律错误,而不是只重复结论。
法院路线一般先向终审法院提出,被驳回后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向不同机关重复提交完全相同的材料,通常不会增加启动再审的可能性。
关于申诉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刑事申诉须知》将“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作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一般时间规则,并对可能宣告无罪、在该期限内提出但未获受理,以及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等规定了例外。这里的“两年”不能理解成必须等到服刑完毕以后才有权申诉。二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只是申诉本身不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
## 常见问题
### 二审判决后还能再上诉一次吗?
通常不能。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但可以针对生效裁判依法提出申诉。
### 家属不经本人同意,可以申诉吗?
近亲属依法属于可以提出申诉的主体。涉及具体申诉请求和事实陈述时,仍宜与本人及辩护律师核对,避免理由相互冲突。
### 法院收了申诉材料,是不是已经再审?
不是。接收材料或申诉立案通常只表示进入复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后才会再审立案。
### 申诉期间还要继续服刑吗?
要。申诉不停止生效裁判执行;是否存在依法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形,由有权法院决定。
### 没有找到新证据,还有必要申诉吗?
可能有必要。还应核对原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排除证据、法律适用是否错误、量刑是否明显不当以及程序是否严重违法。
### 申诉被终审法院驳回后怎么办?
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结合检察机关管辖规则提出申诉。再次提交前应针对驳回理由补充事实或法律依据,避免原样重复。
CTA:
如果二审裁判已经生效,但家属认为事实、证据、罪名、量刑、程序或涉案财产处理存在问题,可以先汇总一审、二审裁判及现有证据材料,让律师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申诉基础,并确定应向哪个机关、哪个层级提交。申诉分析不能等同于对再审或改判结果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