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钧史律师
广州刑事 | 民商事法律服务

广州判了缓刑后多久要去报到?能不能离开广州去外地?

判决已经生效的,被宣告缓刑的人应当在十日内,到裁判确定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缓刑期间并非不能离开广州,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通常需要事先获得批准。去外地工作、长期跨市活动或者搬到其他城市居住,分别涉及临时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和变更执行地,不能先走再补手续。

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不是从第一次到司法所报到之日起计算。

一审判决后无人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的,通常在上诉、抗诉期届满后生效;经过二审的,二审裁判依法生效。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也明确,裁判生效日至实际报到日之间的时间计入缓刑考验期。

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等到工作人员联系后再去报到。十日报到期限同样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

应当到哪里报到?

报到地点是裁判确定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地一般按照居住地确定;有多个居住地点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

不要仅凭户籍地址、判决法院所在地或者家属住址自行判断。先核对:

– 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经生效;

– 裁判或执行告知中确定的社区矫正执行地;

– 法院交付执行时提供的地址和报到要求;

– 是否需要先到区级社区矫正机构登记,再按安排接受司法所日常管理。

报到材料没有全国完全相同的清单。通常可先准备本人身份证件、裁判文书、法院交付执行材料以及居住和联系方式证明;具体以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的通知为准。

超过十日没有报到怎么办?

不要继续等待,也不要伪造“已经报到”的记录。本人应立即联系裁判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说明逾期原因,按要求补办登记并提交能够证明客观原因的材料。

《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不按时报到设置了分级处理规则:脱离监管时间、主观原因、是否拒不改正等都会影响处理结果。可能先受到训诫、警告;达到严重程度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依法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因此,迟到一天不等于必然收监,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报到、拒绝联系或者逃避监管,风险会明显上升。

缓刑期间能不能离开广州?

可以依法申请,但不能自行决定。

《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有正当理由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审查;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跨市、县活动的,可以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如果执行地在广州:

– 到佛山、东莞、深圳等其他城市,属于离开广州,应当提前申请;

– 在广州各区之间活动,一般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但仍要遵守个别化矫正方案中的报告、会客或特定区域限制;

– 法院判决中另有禁止令的,还要同时遵守禁止令。

一般临时外出应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与事由相符的证明。七日以内的外出,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后可以由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一般每次批准不超过三十日,特殊情形按规定报上一级机构审批。

未收到明确批准前,不宜自行购票离开。

在外地工作,难道每次都要重新申请?

正常工作和生活确需经常跨市、县活动的,可以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申请通常需要由本人书面说明:

– 为什么必须经常跨市;

– 经常前往哪些城市;

– 活动时间和频次;

– 工作合同、单位证明、经营材料等能够说明真实需求的资料。

按照《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由受委托的司法所审核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一次批准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后仍需继续的,应提前五日重新申请。在批准期限和范围内前往已获准的市、县,外出前一日仍应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事先报告;超出批准的频次、范围或者未按要求报告的,可能受到相应处置。

这项安排解决的是经常往返问题,并不等于可以去任何城市,也不等于取消监管。

长期到外地生活,可以变更执行地吗?

因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确需迁居的,可以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但要在批准后再搬。

按照现行规则,一般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作、住房、家庭关系等证明。原执行地会征求拟迁入地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再依法作出决定。

批准变更后,本人还须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到新执行地报到。现行实施办法规定,自收到变更执行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仅仅在外地租房、找到工作或者家属已经搬家,并不会自动改变原执行地。

缓刑期间能不能出国或者去港澳台?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禁止出境,不能把境外出行视为普通的跨市外出审批。

社区矫正对象属于依法不准出境人员。这里的出境包括前往外国,也包括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即使持有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或者已经购买机票,也不能据此绕过限制。

有涉外事务需要处理的,应先咨询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与有关机关依法采取何种处理方式,不能据此理解为可以按普通外出申请程序获得出境批准。

每个人都会被要求佩戴电子定位装置吗?

不是。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依法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活动情况;这与佩戴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并不是一回事。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专门电子定位装置须具备法定情形,且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负责人批准。广东实施细则明确,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包括符合要求的电子定位腕带等,不包括普通手机。不能据此推断所有缓刑人员都要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也不能把普通手机管理与专门装置混为一谈。

实际管理中,工作人员可能要求保持电话畅通、通过视频或信息方式报告外出情况。这类具体要求以本人收到的矫正方案和书面告知为准,不能用别人的管理经历推断自己的要求。

违反规定会不会马上收监?

要看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

轻微违反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可能受到训诫;情节较重的,可能受到警告。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的,应依法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形包括:

–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 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

– 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 严重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 经教育、训诫或警告仍拒不改正,持续脱离监管。

是否撤销缓刑,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不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口头决定。

家属现在可以做什么?

家属可以帮助核对生效日期、执行地和报到地址,整理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工作证明,并提醒本人保存每次申请、批准和报告记录。

报到原则上应由本人按期办理。因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现场报到,应先向社区矫正机构说明并由其核实;机构可以安排上门登记接收,也可以要求家属或保证人代办报到手续。家属不能自行决定代办,更不能冒充本人参加教育、报告或携带手机制造虚假定位。

什么时候应尽快咨询?

出现以下情况,不宜仅靠网上信息判断:

– 不清楚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 裁判确定的执行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 十日报到期限已经届满;

– 因工作必须频繁前往佛山、东莞、深圳等地;

– 已经擅自外出或者失去联系;

– 收到训诫、警告、治安处罚或拟撤销缓刑的通知;

– 法院判决同时附有禁止令。

此时应先把裁判文书、执行告知和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材料交给律师核对,同时本人应主动联系执行机关,避免问题继续扩大。

判缓刑当天就要去司法所吗?

不一定当天。法定要求是自裁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法院另有更具体交付安排的,应当按通知办理。

缓刑期间可以去佛山上班吗?

可以依法申请,但不能自行往返。长期工作需要频繁跨市的,可提交工作证明,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广州天河搬到番禺,需要变更执行地吗?

同一设区市内临时跨区活动一般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但实际住所变更不等于普通跨区出行。住所、联系方式变化应及时报告;若涉及原确定执行地的变更,应依法申请并经批准后办理交接,不能自行搬迁并认为原执行地自动改变。是否调整具体管理机构,以社区矫正机构的正式决定和告知为准。

旅游能作为外出理由吗?

现行规定列举的正当外出理由主要是就医、就学、参与诉讼,以及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普通私人旅游不属于明确列举的理由。不能认为仅凭旅游计划就一定获批,更不能先出发再申请。如同时存在其他真实、正当的事由,应如实提交材料,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审查。

没按时报到一定会被撤销缓刑吗?

不一定。处理取决于逾期时间、原因、是否主动补正及后续表现;长期逃避监管或情节严重的,可能被提请撤销缓刑。

如果缓刑裁判已经生效,但对报到期限、执行地或跨市工作审批仍不清楚,可以结合判决书、法院执行告知、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地点,让律师协助核对程序要求;具体外出和迁居事项,应由本人提前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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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法律实务多年,覆盖刑事、民商事等多领域案件。秉持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已处理各类案件上百起,收获众多当事人认可,切实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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