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服刑人员生病可以保外就医吗?暂予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服刑人员患病后,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正式诊断、审查和决定程序,才可能暂予监外执行。家属提供一份医院诊断书,不能直接把人从看守所或监狱接回家。
“保外就医”不是独立于刑罚执行之外的提前释放,而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适用原因。获准后,刑罚仍在执行,只是执行场所发生变化,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 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法律规定的主要情形包括:
–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这几类条件不能相互替代。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门鉴别;“家属照顾更方便”本身不是法定条件。
## 得了重病,就一定可以保外就医吗?
不是。
疾病需要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并经过法定程序诊断。普通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曾经住院或者身体虚弱,都不能单独证明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现行规定还明确:
–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
– 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不得适用;
– 对部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保外就医从严审批;
– 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如果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不能仅凭疾病名称得出可以保外就医的结论;
– 对累犯及部分严重暴力犯罪罪犯,还可能涉及已经实际执行一定刑期的特别限制;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依法存在例外。
所以,真正需要核对的是疾病是否达到法定范围、当前严重程度、社会危险性以及服刑人员所处阶段。
## 家属自己的医院证明能不能用?
可以作为反映病情的线索或初步材料,但不能代替法定诊断。
对监狱、看守所服刑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证明需要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过规定审核,并附相关病历、化验和影像资料。
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有医疗专业人员参加的鉴别小组进行。
家属拿到的既往病历、手术记录、影像资料和用药清单仍应妥善保存。这些材料可以帮助监所掌握既往病史,但最终结论不能由家属或普通社会医院自行决定。
## 家属能不能提出书面申请?
服刑人员已经在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本人、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时可以整理:
– 既往完整病历;
– 诊断、手术和住院记录;
– 近期检查资料;
– 长期用药和复诊记录;
– 拟居住地址及照护条件;
– 能够承担治疗、护理和定期复查的说明;
– 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人选资料。
申请只是提供启动审查的请求和线索。是否组织诊断、是否提请以及是否批准,仍由法定机关依法处理。
## 在法院、看守所和监狱阶段,由谁决定?
需要看案件处于哪个阶段:
| 所处阶段决定或批准机关 | |
| ———– | ———————- |
| 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 | 人民法院决定 |
| 已在监狱服刑 | 监狱审查并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
| 已在看守所服刑 | 看守所审查并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交付执行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组织诊断、检查或者鉴别,并在决定前听取检察机关意见。
进入监狱或看守所后,家属应把材料交给实际执行机关,不能继续只向原审法院反复递交相同申请。
## 保外就医为什么还需要保证人?
需要保外就医的,应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并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保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并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保证人不是在文件上签字后就完成任务。其职责包括协助监督、帮助治疗和复查,发现擅自外出、违法犯罪、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等情况时及时报告。
## 批准后,家属能直接去接人吗?
不能自行接人。
监狱、看守所或者有关执行机关需要依法办理文书、出监出所和交接手续,将人员与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的,也应按照刑诉法司法解释完成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
没有收到正式决定和交接安排前,家属不能仅凭口头消息到监所要求领人。
##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还要接受监管吗?
要。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保外就医人员还需要按要求治疗、复查并报告病情。现行规定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审查病情复查情况。
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拒不报告行踪、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病情复查材料或者反复违反监管规定,可能受到处理;达到法定情形的,可以决定收监执行。
## 病好了以后会不会重新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刑期尚未届满,应依法收监执行。
此外,发现原本就不符合条件、以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暂予监外执行、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收监情形的,也可能被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通常计入刑期,但通过非法手段取得或者脱逃等法律规定的期间,可能不计入执行刑期。
## 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就不能治疗吗?
不是。
监狱和看守所对患病人员负有依法安排医疗的职责。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不等于可以停止治疗。
家属发现服刑人员病情明显加重时,可以通过监狱、看守所公开渠道反映病史和治疗线索,也可以依法向驻监所检察机关反映刑罚执行和医疗保障方面的问题。
## 如何识别“花钱办保外”的骗局?
出现以下说法,应立即提高警惕:
– “不用正式诊断,可以内部操作”;
– “医院证明可以花钱开”;
– “只要给某领导费用就一定批准”;
– “先把人接出来,手续以后补”;
– 要求转账给个人账户,却不出具合法合同和收费凭证;
– 要求伪造病历、夸大病情或者安排自伤。
暂予监外执行涉及监所审查、医学诊断、检察监督和决定机关审批。任何律师或者中介都不能合法承诺结果。
伪造病历、行贿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导致收监,并产生新的法律责任。
## 常见问题
### 癌症患者一定可以保外就医吗?
不一定。仍须核对病情是否符合严重疾病范围、当前严重程度、社会危险性以及法定诊断和审批程序。
### 家属可以自己找医院做鉴定吗?
可以提供既往病历,但不能代替法定诊断。正式诊断和鉴别须由法定机关按规定组织。
### 人还在看守所,应该找法院还是公安机关?
若尚未交付执行,由法院依法决定;已经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由看守所审查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应先确认判决是否生效及是否已经交付执行。
### 保外就医后可以随便去外地看病吗?
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实行社区矫正,跨市县就医应按外出审批和病情管理要求办理。
### 家属提交申请后多久一定有结果?
不能承诺固定结果。监所需核实病情、组织诊断或鉴别并完成审议、监督和审批程序;材料是否齐全及病情紧急程度都会影响办理。
CTA:
服刑人员出现严重疾病时,可以结合完整病历、当前服刑场所、判决是否已经交付执行及法定疾病条件,判断应向法院、看守所还是监狱提交材料。律师可以协助核对程序和材料,但不能承诺批准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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